1.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(CEMS)设备需要哪些认证才可以用?环保产品认证(CCEP),型式批准(CPA),仪器适用性检测报告这些都是要的吗?有什么是强制性认证要求的?CEMS如果是要用在环保上面的话,就是环保排放监测,当环保排放检测或在验收的时候,就要求一定要提交这个环保认证跟适用性监测报告 。如果产品要做环保认证的时候就一定要提供这个型批证书(CPA),所以如果这个CEMS是用在环保监测上面的。建议要做认证。表面上来讲,国家没有严格规定说一定要做认证,但是目前所有项目公开招标包括环保比对验收都需要提供这些文件,如果没这些文件,备案无法完成,就是说明这个产品根本没有经过环保的认证,这个数据的有效性就值得怀疑,这个是不行的。目前,环保产品认证即CCEP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北京认证中心受理。省级环保产品认证即FCEP由福建省环保产业协会受理。2.请问零点有自动校准功能,量程无自动校准功能,气态污染物CEMS的定期校准周期应该是7天还是14天?依据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(HJ75-2017)11.2定期校准规定(c)项与(d)项执行“无自动校准功能的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CEMS每15d至少校准一次CEMS的零点和量程,无自动标准功能的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7d至少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,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”。
CEMS(烟气在线监测系统)在化肥、水泥生产、石油化工、钢铁冶金、火力发电、垃圾处理等行业占有重要地位,不同行业烟气成分不同,但主要是含SO₂、NOx、CO、CO₂、O₂等的气体。CEMS在电厂中主要应用与火力发电厂,用于对于气体污染物和颗粒物的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。它具有十重要的环保作用。
一、CEMS系统工作原理
CEMS(烟气连续监测系统)用于连续自动监测固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浓度。将仪器安装在污染源上,实时测量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,同时,将监测的数据传送到环保监控中心。该系统主要包括了四个子系统,分别是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、颗粒污染物监测系统、烟气排放参数测量系统、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。每一个子系统都有多种监测测量技术,技术不同,工作原理和过程不同。
产品基于的DOAS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,采用特的算法,长光程多次回返气体室。设备操作和维护方便。整套系统结构简单,模块化设计,稳定性强,运行成本低。满足低排放监测市场需要。
样气在采样泵的抽力下由取样探头取出,样气中的绝大部分颗粒物被取样探头中的过滤器滤除,滤除后通过伴热管线直接输送到气室进行分析,不需通过冷凝装置。气室温度保持与伴热管线和采样探头一直在150℃。由控制单元实现自动反吹、自动标定、温度报警提示等功能,并显示系统工作状态。采用二级精细过滤,确保气体测量室不被污染,从而提高分析仪的使用寿命。
校准单元:具有自动和手动校准的功能。校准操作简单,非人员经简单培训后可熟练操作。自动校准时间可根据要求自行设定时间。系统出厂时提供运行时所需各种标准气体,标准气体满足下列要求:
(1)气量能满足系统启动后一年内正常校准的需要。
(2)所有标准气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储存,存在钢瓶内。
(3)交付标准气体可追朔性文件和说明其种类、浓度和数量的文件。
反吹单元:当系统部件如采样探头、皮托管差压流量计与烟气接触时,提供的反吹子系统以防止烟气堵塞设备部件。反吹空气系统失效时,有报警信号输出。采用0.4~0.7Mpa的仪表风对采样探头和皮托管差压流量计进行脉冲式反吹。反吹功能均可以手动或者自动操作,自动反吹周期可以任意设定。
采样点的位置应参考HJT75-2017根据不同的现场情况来选取,它对系统的采样测量有直接影响,由我公司工程师指导,并提供开孔尺寸和位置示意图。
1 环保监测应用:
⑴应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。
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或截面积急剧变化的部位:对于颗粒物和流速CEMS,应设置在距弯头、阀门、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,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处;对于气态污染物CEMS,应设置在距弯头、阀门、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,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.5倍烟道直径处;对矩形烟道,其当量直径D=2AB/(A+B),式中A、B为边长。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,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,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长度。
⑵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小于5m/s的位置。
2 给预留的手工测试孔建议直径径应≥90mm,手工测试孔的安装法兰、短管及盲板均由需方负责提供,供方仅提供设备法兰。手工测试孔的位置应能够使的测试正常进行,特别是有足够的空间,使颗粒物的测试枪能够正常使用。也可由环保人员,环保检测部门认定。
注意:选择采样点时应考虑影响测量的因素:如温度、压力、流速、湿度、颗粒物的稳流段以及安装维护的安全、方便等等。预处理机柜里安装各构件,并固定于分析小屋内;标气瓶固定在分析小屋内。
6.3.1.监测站房的要求
1.应为室外的CEMS 提供立站房,监测站房与采样点之间距离应尽可能近,原则上不超过70m。
2.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应≥2000kg/m2。若站房内仅放置单台机柜,面积应≥2.5×2.5m2。若同一站房放置多套分析仪表的,每增加一台机柜,站房面积应至少增加3m2,便于开展运维操作。站房空间高度应≥2.8m,站房建在标高≥0m 处。
3.监测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和采暖设备,室内温度应保持在(15~30)℃,相对湿度应≤60%,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,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。
4.监测站房内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,功率不少于8kW,至少预留三孔插座5个、稳压电源1 个、UPS 电源一个。
5.监测站房应有必要的防水、防潮、隔热、保温措施,在特定场合还应具备防爆功能。
6.监测站房应具有能够满足CEMS 数据传输要求的通讯条件。